抚州临川区人民医院2018下半年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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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护理人事管理,提高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证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医院的实际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
二、聘用岗位及名额
拟招聘护理人员16名(其中临川区人民医院14名;下属单位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报名时需选择参加报考的单位,报考单位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事业,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胜任岗位要求;
5、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含在2018年底能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1983年1月份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中级职称且在三级医院以上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被正式聘用的有编制的护士,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
2、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满5年的或在本院离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1日--11月8日
2、报名方法: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临川区人民医院行政楼护理部现场报名:
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度考取护士执业资格提供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临川区人民医院护士招聘报名表》1份;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资格。
3、报名费:100元/人
4、领取准考证:报考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于2018年11月9日17:00前到护理部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咨询联系电话:2190875
6、取消岗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须达到2:1比例,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或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核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1 月10日08:30
(2)笔试地点:内科大楼七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面试拟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时间:2018年 11月10日14:00
(3)地点:内科大楼七楼小会议室
(4)要求:
①可自选着装参加面试;
②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提前半小时进入候考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区,发现违规者即取消考试资格。参与面试工作人员和评委均应关闭手机;
③面试前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严禁换签,面试人员不得透露自己的名字及其他信息;
④每人面试限时5分钟;
⑤面试期间严禁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考生与外界之间联系,面试完毕直接离开,不得回到候考区。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总成绩入围名单将在临川区人民医院公告栏内及公众网、微信平台公示,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组织实施。在临川区人民医院内科大楼七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监察室和护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川区人民医院公告栏和院内信息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以有学历及工作经历者优先。)
2、录取人员岗位应服从医院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已录用的注册护士到临川区人民医院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空出名额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一月内未进行执业证变更取消录用资格。
5、全日制本科护理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合格,直接聘用。
六、待遇
1、聘用人员不上编制,实行聘用制。
2、临川区人民医院护理人员:工龄计算和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3、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人员:按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4、2018年度已考取护士执业资格,但未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之前只发600元/月生活费。
未尽事宜,由临川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临川区人民医院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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