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下达新指标:二级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这些医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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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下达新指标,二三级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这些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需达50%以上!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新指标下达!服务能力将纳入考核

 

根据《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文件,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将纳入考核指标,主要包含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这三个方面:

 

1、工作负荷

 

年出院人次≥800人次。

 

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2~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85%~95%。

 

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二级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根据文件要求,二级医疗机构,需具备以下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等。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疑难重症诊治

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自发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穿刺抽气、胸腔置管引流

胸腔积液

胸片或胸部CT、超声

药物、胸腔置管引流

重症慢阻肺急性加重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重症哮喘急性发作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药物、氧疗、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肺部结节或肿块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基于检测结果

重症肺炎

胸部CT、血气分析

药物、呼吸支持

 

关键医疗技术

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病原学诊断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肺功能检查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床旁监护

术后、危重症患者

支气管镜检查术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胸腔引流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无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心肺脑复苏

心脏骤停

雾化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吸入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肺康复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随着基层分级双向诊疗制的推进,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的提出了要求。本次文件对病种的具体划分,实则也是国家推行双向诊疗又一重要举措。

 

医疗涉及的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看病无小病,一些重大疾病的前发征兆往往就是所谓的“小病”。因此,作为首诊的医疗机构,基层医务人员更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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