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下达新指标:二级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这些医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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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新指标下达!服务能力将纳入考核
根据《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文件,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将纳入考核指标,主要包含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这三个方面:
1、工作负荷
年出院人次≥800人次。
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2~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85%~95%。
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二级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根据文件要求,二级医疗机构,需具备以下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等。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疑难重症诊治
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
诊断手段 |
主要治疗方法 |
自发性气胸 |
胸片或胸部CT |
胸腔穿刺抽气、胸腔置管引流 |
胸腔积液 |
胸片或胸部CT、超声 |
药物、胸腔置管引流 |
重症慢阻肺急性加重 |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
重症哮喘急性发作 |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
药物、氧疗、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
肺部结节或肿块 |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
基于检测结果 |
重症肺炎 |
胸部CT、血气分析 |
药物、呼吸支持 |
关键医疗技术
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
主要应用范围 |
病原学诊断 |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
肺功能检查 |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
床旁监护 |
术后、危重症患者 |
支气管镜检查术 |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
胸腔引流 |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
无创机械通气 |
呼吸衰竭、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
心肺脑复苏 |
心脏骤停 |
雾化治疗 |
呼吸道肺疾病 |
吸入治疗 |
呼吸道肺疾病 |
肺康复 |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随着基层分级双向诊疗制的推进,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的提出了要求。本次文件对病种的具体划分,实则也是国家推行双向诊疗又一重要举措。
医疗涉及的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看病无小病,一些重大疾病的前发征兆往往就是所谓的“小病”。因此,作为首诊的医疗机构,基层医务人员更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