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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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设有应急处理药品抢救车,备有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应药品,备置吸氧设备。
二、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要耐心细致向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发生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积极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现一般不良反应做好登记工作,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发现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时,要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卫科,同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必须由县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经过调查后确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做出诊断和出具证明书。
五、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向设区市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六、对造成预防接种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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