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策略 (试行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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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策略
(试行第一版)
自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已出 现迅速传播的临床流行病学特征,人群普遍易感,其病原属于3属的新型冠状病毒(nC〇V-2019)。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是 主要的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已发现的最小年龄的 儿童患儿为9个月,迄今暂无围产期胎儿感染和新生儿感染 病例的报告。
鉴于nCoV-2019在新生儿这一特殊弱势人群中可能具有 重要影响和危害,根据冠状病毒感染的历史文献和此次 nCoV-2019感染的最新资料,基于国家法定的乙类传染病并 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特点,结合传染病防治法及最新的世界 卫生组织(WHO)有关nCoV-2 019感染的处置原则,现提出江西 省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南,从而对高危新生儿尽 早发现和诊断,及早隔离和积极治疗。
一、疑诊及确诊孕妇的围产期处理原则
1. 危重症孕母病例(按照国家卫健委定义):
符合如下标准之一(包括呼吸衰竭;脓毒症休克;合并 其它器官功能衰竭),立即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快转运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孕产妇、产房、新生儿科、 手术室,需具备负压隔离条件、加强消毒隔离措施,以上 各处所需准备隔离防护用品。建议隔离收治,分娩决策需产 科、麻醉科、手术室、呼吸科、感染科、新生儿科、院感科、 医务处共同参与。
2. 产后隔离治疗:
(1) 母亲由感染科治疗为主,新生儿建议隔离14天。 WHO建议若是居家隔离的母亲可以继续母乳喂养,但母亲在 母乳喂养时要戴N95医用防护口覃,哺乳前流水加皂液洗手。 隔离治疗的产妇治愈后,可考虑母乳喂养。
(2) 酌情采血和呼吸道分泌物检测病毒核酸。目前虽 然未见母婴垂直传播的直接证据,但基于nCoV-2019感染的 发病机理可能和SARS和MERS有相似之处,而SARS等均有 母婴传播的个案报道,因此,不能除外nCoV-2019垂直传播 的可能性。
(3) 新生儿尤其早产儿的临床表现可能更为隐匿,不 具有特异性,需要仔细观察与甄别。由于孕妇高热及低氧血 症,胎儿发生宫内窘迫、早产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 转诊新生儿需做好隔离防护。
二、疑诊及确诊的新生儿处理原则
1. 临床诊断:
临床表现可能会和成人表现相似,新生儿尤其早产儿的 临床表现可能更为隐匿,不具有特异性,需要仔细观察与甄别。一般认为,该病的潜伏期为7d-14d左右。在咽拭子、 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标本中可检测出nCoV-2019核酸。
(1) 疑似病例:患儿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 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①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 释的新生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发热或体温不升;有胸部影像 学改变等。②流行病学史:其母亲有nCoV-2019感染病史;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有居住史;家庭或 照护者有nCoV-2019感染病史;发病前7d-14 d内与疑似或确 诊发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2) 确诊病例: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且nCoV-2019病原 学检测阳性。
2. 防治基本原则:
(1) 所有新生儿疑似或确诊疑病例应尽早收入NI⑶监 护与治疗;同时,实施有效的单间安置和执行接触隔离、飞 沫隔离和在进行容易产生气溶胶时执行空气隔离措施。目前 尚无有效的抗冠状病毒药物。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 物。
(2) 新生儿重症病例的治疗:建议对重症和危重症病 例,在对症治疗基础上,防治并发症,并进行有效的器官功 能支持。对于以“白肺”为表现的重症ARDS患儿,大剂量肺 表面活性物质、一氧化氮吸入,高频振荡通气(HFOV)可能具有疗效。特别危重病例必要时需要实施持续肾替代治疗 (CRRT)与体外膜肺(ECMO)治疗。
3. 出院标准:
体温正常、临床症状好转,病原学检测连续两次阴性, 可出院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三、感染防控处理意见
1.高危对象处理原则:
新生儿nCoV-2019感染的水平传播途径依据风险大小依 次为密切接触传播及飞沫传播(照护者、家庭成员、家庭来 访者)、医院内获得性感染、在公共场所接触到感染源等。 针对高危对象,应详细询问询问如下情况:
①患儿母亲、家庭成员、照护者或接触者中是nCoV-2019 感染确诊或疑似病例,但患儿无相关感染表现;②近2周是 否在nCoV-2019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有居住史尤其到过 湖北省,包括武汉市;③近2周是否密切接触过有呼吸道感 染症状或就诊的患者;④近2周是否近距离接触过野生动物。
符合其中一条者,应将患者采取单间安置,医学观察14 天,在观察期间执行如下措施:①医务工勤人员在接触患者 时执行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措施,在进行容易产生气溶胶时 执行空气隔离措施;②为降低风险,若患病母亲住院,待其 痊愈后再考虑实施母乳喂养,如采用捐赠母乳,则在使用前 采用巴氏消毒后使用;③患儿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置双层感染 性医废袋,并且采用含氯制剂喷洒消毒作用不少于10分钟 (消毒剂浓度按传染病疫源地消毒要求执行),再按感染性 医废处置;④患者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用织物要床旁收集,推 荐采用含氯制剂喷洒消毒作用不少于10分钟(消毒剂浓度按 传染病疫源地消毒要求执行),再按感染性医用织物处置; ⑤患者所在房间终末消毒优先采用过氧化氢雾化或气化消 毒,或含氯制剂喷洒消毒。
2.疑似或确诊疑病例处理原则:
如果患儿在观察期间出现疑似nCoV-2019感染症状,或 入院时就高度怀疑nCoV-2019感染者,需执行以下措施:① 立即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或定点医院传染科;②患儿所在房 间在彻底消毒处理前禁止再收治患儿;③患者所在房间的其 他患儿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待疑似患儿确诊消息,如果排 除,解除隔离,如果确诊,观察14天;④患儿所在房间终末 消毒优先采用过氧化氢雾化或气化消毒,或含氯制剂喷洒消 毒。
四、关于新生儿的防护规定
1. 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垂直传播仍不清楚, 在分娩过程中,应尽早夹闭和切断脐带,避免母体外周血和 羊水的进入。
2. 新生儿建议隔离14天。
3. 由于孕妇高热及低氧血症,胎儿发生宫内窘迫、医源
性早产等风险,应严密监护新生儿,转诊新生儿需做好隔离 防护。
五、发热、疑诊及确诊新生儿的转诊
1. 转诊指征:患儿病情不稳定、重症或危重症患者。
2. 转诊流程:
1) 由新生儿科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人员评估病情确定需要转诊。
2) 由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和拟转诊医 院的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接诊事宜并书面病情介绍。
3) 转诊陪同人员包括:儿科医生1名、护士 1名。
4) 运送患儿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 防护和车辆消毒。转诊抢救车需要配备呼吸机、监护仪、喉 镜、气管插管导管、复苏囊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5) 转诊前告知患儿家属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 意书。
6) 转诊过程中根据病情给予必要的吸氧方式,并进行 连续心电和呼吸、血压监护、做好记录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