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 间孕产妇管理策略(试行第一版)
2020-01-30 来源:未知 内容标签: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
导读: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 间孕产妇管理策略(试行第一版) 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发生2019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感染流行,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 间孕产妇管理策略(试行第一版)
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发生2019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感染流行,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 预防控制措施。江西省已有感染确诊病例。国家卫生健康委 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 方案(试行第四版)》明确:人群普遍易感,孕妇处于特殊 免疫耐受状态,故而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国内已有 孕产妇感染确诊病例,其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气 促、外周血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主要以肺部病变为主,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后续出 现发热,呼吸道症状。且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 的炎症应急反应性明显增高,病情进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 娠,易演变为重症,需住院密切观察。为规范2019-nCoV感 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我省孕产妇管理,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四版)》、国内外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管理和诊疗指 南及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文献,参考外省经验,受江西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处委托,我中心组织省级产科专家制
定《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策 略(试行第一版)》供各医疗保健机构参考执行。
1医务人员的防护
1.1接诊医护准入一线医护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筛查 和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培训,并需要排除以下情况:包括孕妇、 年龄超过55岁、慢性疾病史(慢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 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肿瘤)、合并急性发热者。上岗前筛 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肌酶及胸片。
1.2隔离和防护要求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1.3 2019-nCoV密切接触后医护人员的隔离观察
1. 3. 1与2019-nCoV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医护人 员应当相对隔离,避免到处走动,避免广泛接触。
1.3.2出现发热、咳嗷、气短等症状时应当立即隔离, 并进行相关检查。
1.3. 3结束2019-nCoV病区工作时,应当查咽拭子检查 及血常规检查,有异常者应当接受严格隔离观察;无异常者 普通隔离观察1周后上岗工作。
2接诊发热孕妇及疑似患者
2. 1具有以下条件医院可接诊发热孕妇及疑诊患者
2. 1. 1配备发热门诊
2. 1. 2按上述医护人员防护方案进行规范化培训和指导
2. 2接诊流程
2. 2. 1发热及疑似孕妇首先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 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2.2.2仔细询问现病史及疫区居住、旅行史、相关疫区 人员接触史以下患者进入筛查流程。
2.2.2.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 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 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 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 行病学关联。
2. 2. 2. 2 72 h以内的急性发热,不伴流感样症状,且未
证实其他病因者。
发热患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
2.3发热筛查患者进行以下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 气、肝肾功能、CRP、PCT、CK+肌红蛋白,凝血,痰/咽拭子
的核酸检测。告知患者进行胸部CT的必要性及进行必要的 腹部防护,签字后行胸部CT检查了解肺部情况。
2. 4发热门诊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声检 查、超过28周者进行胎心监护、必要时进行超声血流频谱 测定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2.5筛查阳性上报本单位新冠疫情防控组同时上报江西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2. 6对于急性发热(72h内,体温> 37. 3°C)且肺部影 像学正常者,若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值小于0. 8X109/L,或 出现CD4及CD8 T细胞计数明显下降者,即使核酸检测未呈 现阳性,胎儿宫内状态稳定可以居家隔离密切观察、隔离期 间注意胎儿宫内状态。若有产科指征可住院观察,无住院观 察条件及抢救早产新生儿的医院应尽快转入有条件的上级 定点诊治医疗机构或当地孕产妇抢救中心。
2. 7确诊的重型或危重型患者立即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或 转入上级定点诊治医疗机构。
重型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呼吸窘迫(RR>30次 /分);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 3)动脉血氧分 压/吸氧浓度<300mmHg(l mmHg=0. 133kPa)。
危重型病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出现呼吸衰竭,且 需要机械通气;2)出现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监护治疗。
2.8所有住院患者住院期间佩戴N95 口覃或医用口覃。
3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 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 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 呼吸道或血液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尽快将 疑似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 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 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4处理
4.1.收治发热隔离病房,由感染科、产科、ICU等相关 科室共同管理。
4. 2抗病毒及抗炎治疗
终止妊娠前:抗病毒奥司他韦75mg bid (FDA妊娠安全 等级0,抗生素:头孢曲松(罗氏芬)2.0 qd+希舒美0. 25 qd P0 (首刻加量)(FDA妊娠安全等级B):厄他培南1. 0 qd+ 希舒美0.25 qd P0 (首剂加量)。
4.3终止妊娠后用药:根据呼吸科/感染科意见。
4. 4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发展迅速,除隔
离收治外,还需多学科团队诊疗,终止妊娠需产科,麻醉科, 手术室,新生儿科,呼吸科,感染科,院感科,医务科共同 参与,终止妊娠由产科人员决策处理,新生儿由儿科医生处 理,孕产妇肺部状况主要由内科医务人员治疗。
4.5终止妊娠指征:1)胎儿窘迫;2)临产但短时间无法 分娩:3)孕妇病情控制不理想,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快>30 次/分),无给氧条件,氧饱和度〈93%; CT提示大面积病毒性 肺炎或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4. 6相关地点: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 需具备负压隔离条件、加强消毒隔离措施,以上各处所需准 备隔离防护用品。建议产科发热病房中具有呼吸道传染性疾 病专用房间或隔离产室或专用手术间。
4.7分娩时人员配备:建议组建多学科小组,包括产科 医生,护士,新生儿科医生,感染科医生,呼吸科医生以及 麻醉科医生,负责助产单位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孕 妇,该小组不负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孕妇以外的患 者,以免导致医源性感染。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 点保护计划”,其中包括佩戴N95 口覃、面覃或眼镜,与任 何病人接触时都要穿防护服,戴上非乳肢手套。“四点保护 计划”必须始终贯穿整个分娩过程中,包括阴道检查,羊膜 切开术、应用产钳助产、自然阴道分娩、手术阴道分娩和剖 宫产。
4. 8产后隔离治疗,建议感染科/呼吸科治疗为主。
4.9每名孕妇仅允许1名人员陪产,陪产过程全程佩戴 口覃。
4. 10产后不允许有访客进入病房探视。
4. 11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病毒感染对患者、胎儿的影 响,治疗及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潜在致畸风险,同时讨论分 娩方式的选择。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
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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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洎发热隔离病房(由
感染科、产科、丨CU等相关
科室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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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头孢曲松 序氏芬)2.0qd+希 舒美0.25qdPO谌 剂加量)(FDA妊娠 安全等级B)
厄他培南l.〇qd+ 希舒美0.25 qdPO (首剂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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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 奧司他韦 75mg bid (FDA妊娠 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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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新生儿的防护建议
5.1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垂直传播仍不清 楚,在分娩过程中,应尽早夹闭和切断脐带,避免母体外周 血和羊水的进入。
5.2由于孕妇高热及低氧血症,胎儿发生宫内窘迫、医 源性早产等风险,应严密监护新生儿,转诊新生儿需做好隔 离防护。
6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6.1体温恢复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 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 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6.2产妇出院后,应在家自我隔离、监测症状至少14 天。
7发热、疑诊及确诊孕产妇的转诊
7.1转诊指征:接诊单位不具备高危孕产妇及早产新生 儿抢救能力;或患者病情不稳定、重症或危重症患者。
7. 2转诊流程
7.2.1由本单位产科负责人或主任医师级别人员评估病 情确定需要转诊。
7. 2. 2由本单位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和 拟转诊医院的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 沟通,协调接诊事宜并书面病情介绍。
7.2.3转诊陪同人员包括:产科医生1名、发热门诊医 生1名、护士 1名。
7.2.4转诊抢救车除必备设备外还要配备胎心多普勒听 诊或连续电子胎心监护。另需要配备分娩接生包、产钳或胎 吸等必要的接产器械。
7.2.5转诊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
情同意书。
7.2.6转诊过程中左侧卧位或半坐位、吸氧并进行连续 母儿监护、连续胎心听诊、做好记录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由本单位产科负责人评估病情确定需要转诊,由本单位医务 科与拟转诊医院的医务科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接诊 事宜并书面病情介绍。
7.3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 防护和车辆消毒,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 作方案》(试行)。
8医院感染控制
严格按照我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 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 见医用防护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执行。
2019-nCoV感染肺炎的标准预防措施应该始终常规应用 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区域。包括:手卫生;采用个人防护设备 (PPE)以避免直接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以及不完 整的皮肤等;预防针刺伤或者切割伤;医疗废物处理、设备 清洁和消毒,以及环境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