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至此,“ 5 大医疗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文件已全部发布。
不到两年时间,国家卫健委(包括原国家卫计委)连发6文,明确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 5 大医疗中心,并且下发了建设与管理标准,对个别医疗中心还明确了必要的设备配置清单。
说起“ 5 大医疗中心”大家应该不陌生,即使叫不来准确的名称但也至少能数得出一两个。这里明确一下——
5 大医疗中心包括:
创伤中心
卒中中心
胸痛中心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今天,我们将分别讲述国家对“ 5 大医疗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与解读。本文将按照文件发布时间顺序对文件进行一一解读,本次发布的创伤中心建设指南将会在后文单独进行详细要点解读。
01
国家卫健委连发6文强推5大医疗中心建设
2018年1月4日,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在地级市和县的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卒中中心
2016年1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以下简称《原则》)。明确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相关具体事宜。
2018年4月26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完善全国脑卒中诊疗服务体系。要大力推进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强化脑卒中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完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鼓励开展“卒中急救地图”建设,打造“区域黄金时间救治圈”。
胸痛中心
2017年11月1日,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发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胸痛中心建设的相关标准,这也就意味着,二级以上医院都要新建立这样一个医疗机构!
▲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图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018年1月8日,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包含《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两大文件。
这就意味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创伤中心
7月2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针对创伤中心指出四方面重要工作,并下发三份相应附件,分别指导创伤救治流程、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创伤医疗质量控制三方面工作。
《通知》指出四方面重要工作:
一、加强以创伤中心为核心的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
二、提升创伤救治相关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发挥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创伤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
▲创伤患者院前急救流程图示
▲创伤患者院内急救流程图示
附件详情(向上滑动阅览)
创伤救治体系服务流程
一、创伤患者院前急救流程图示与说明
流程图示见上文。
(一)现场评估。
1.确定环境安全:急救人员必须确定现场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2.确定伤者人数和受伤方式:进入现场后,首先了解患者的人数、致伤原因,初步判断患者的伤情和部位,确定是否需要增派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二)快速分流伤员。
若现场伤员人数较多,检伤分类后应当依据伤情对现场伤员进行分流:
1.能行走伤员:请其去指定的安全地点集合。
2.不能行走的伤员:判断呼吸,无自主呼吸、自主呼吸大于 30 次/分或者小于 6 次/分的患者,应立即处理。呼吸频率小于 30 次/分或者大于 6 次/分的患者,进一步检查颈动脉搏动,未触及搏动的应立即处理。可触及搏动的患者,进一步判断患者神志情况,神志异常者,应立即处理。
(三) 伤情评估,启动预警。
评估神志(GCS 评分)、生命体征及损伤部位(TI 评分),评估应从伤情较重的患者开始,评估的优先次序是: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伤势;可能导致丧失肢体的伤势;其他非威胁生命或丧失肢体的伤势。
1.根据伤情明确初步救治计划和预警级别,并立即给予必要的处理,特别是对红色和黄色预警的伤员给予辅助呼吸、电击除颤、胸外按压、止血、抗休克治疗等抢救措施。
2.转运途中再次进行评估,明确预警级别。
3.确定接收医院、创伤救治点/中心,在病人未到创伤救治点/中心之前,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告知拟送达的创伤救治点/中心预警级别、评分评估、预计到达时间、主要的伤情、必要的急救措施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组织院内创伤综合救治团队提前到达急诊室,做好抢救前的准备工作,以提高抢救效率。
4.与院内创伤急救医师进行交接,明确患者的预警级别、GCS、TI 评分及评估情况、主要的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下一步可能需要的措施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二、创伤患者院内急救流程图示与说明
流程图示见上文。
(一)创伤中心/救治点接到院前预警信息后,预计到诊人数、伤情、到达时间、急救措施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向院前急救人员告知本机构能够容纳的不同预警级别的患者数量。超出容纳能力时须及时告知院前急救人员,及早分流至其他创伤中心/救治点。接收信息者须通知创伤中心负责人,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告医院相关行政管理人员。
(二)接诊严重创伤患者时,通知本医疗机构创伤综合救治团队尽快到急诊室,并请相关辅助科室做好准备,检查并确认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仪、气管插管等抢救设备正常,抢救药品完备;确认各辅助检查设施(检验、放射、 B 超等) 正常;确认手术室等相关部门处于备用工作状态,通知血库做好配血准备,通知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协调并支持抢救工作。
创伤综合救治团队成员包括:急诊科、骨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颌面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 介入放射学专业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专科急救处理,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三)伤员伤情交接。院内急救团队与院前急救人员交接,包括预警级别、评分评估、交接院前伤情评估表、主要的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四)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1.绿色预警:通知相关专科的医务人员在患者到达医院前到达急诊室,确保多种基本检查处于备用状态,准备急诊手术。
2.黄色预警:通知创伤综合救治团队相关医师尽快赶到急诊室,确保监护设备开启、血管活性药品、晶体液、胶体液、各辅助检查设施等处于备用状态,准备实施急诊手术。
3.红色预警:通知创伤综合救治团队医师尽快赶到急诊室,确保监护设备开启、 呼吸机开启及连接管路、插管设备到位、除颤仪、血管活性药品、晶体液、各辅助检查设施等处于备用状态,并通知血库做好配血准备,患者到达后可立即实施抢救和手术。
(五)初次评估。
按照气道及颈椎保护(A)、呼吸及保持通气(B)、循环及控制出血(C)、神经系统检查(D)以及暴露及环境控制(E)的步骤进行初次评估。
(六)复苏、损伤控制挽救生命。如发现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立即给予复苏、创伤高级生命支持,做损伤控制性手术挽救生命,之后重症监护室继续复苏直至生命体征稳定。
(七)二次评估。生命体征稳定后,按照 A、B、C、D、E 的顺序二次评估伤情,处理伤口,完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做ISS 评分以确定伤情的严重程度。
(八)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完成所有治疗后康复出院。
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文件指出有创伤综合救治团队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才有资格建设创伤中心,要求在急救设备、急救技术及人员配备方面达标。
在管理方面,创伤中心的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创伤中心的日常管理。
在建设方面,要求建立以创伤救治为核心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 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标准流程。
在服务方面,要求建立创伤患者的快速评估、检伤分类和分级诊疗机制,对创伤患者尤其是严重创伤患者进行“早识别、早诊断、早治疗”。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 提升创伤规范化诊治能力。
一、 基本条件
(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二)设置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 五官科、介入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与创伤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有创伤综合救治团队,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急诊抢救室具备一定数量、满足需求的抢救床位和复苏床位。
(五)设置创伤复苏单元,一定数量的创伤重症监护室(ICU) 病床,及创伤普通病床。
(六)具备创伤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设备、床旁检测和诊断设备。
(七)能够快速完成创伤重点超声评估(Focused Assessment Sonography in Trauma, FAST)、胸片、骨盆 X 线检查、全身快速 CT 检查、血管造影检查、力争做到介入时间及手术时间提前,特殊患者能够在 1 小时内实施急诊手术。
(八)具备开展紧急气管插管、环甲膜切开、胸腔闭式引流、心包穿刺术、 开腹探查、开胸探查、颅脑外伤急诊手术、肠切除术、胃肠穿孔修补术、胃肠造口术、吻合术、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肝脾损伤的处理、 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多发性肋骨骨折、连枷胸内固定、 胸廓成形术、膈肌修补术、胸壁外伤扩创术、开胸探查术、心包开窗引流术、肺大泡切除修补术、肺楔形切除术、四肢及骨盆外架外固定术、四肢骨盆及脊柱脊髓损伤急诊手术、肢体残端修整术、大腿截肢术、小腿截肢术、 足踝部截肢术、截指术等相关能力和条件。
(九)建立院前登记系统与院内登记系统, 建立统一的患者确认码, 做到创伤患者的全病程追踪。
(十)具备严重创伤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创伤中心的日常管理。
(二)成立严重创伤和多发伤的综合救治团队,并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与所在地医联体机构、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创伤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四)建立专人负责的创伤患者信息登记制度、诊疗数据记录、随访、健康宣教制度,并定期对创伤患者诊疗过程进行随访、统计、分析,总结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患者安全的措施。
三、建设要求
(一)建立以创伤救治为核心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二)建立创伤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创伤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三)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标准流程。
(四)建立院前救治与院内救治之间的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直接送达创伤复苏单元、重症监护室, 必要时可直接送达手术室。
(五)建立针对医院、创伤救治点/中心、院前急救中心(站)、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创伤救治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一)建立创伤患者的快速评估、检伤分类和分级诊疗机制,对创伤患者尤其是严重创伤患者进行“早识别、早诊断、早治疗”。
(二)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创伤规范化诊治能力。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重点提高严重创伤和多发伤的综合救治能力,提高群发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创伤中心能够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的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并能高效联动院前急救和院内创伤综合救治团队。
(四)能够对全部的创伤患者进行确定性治疗。
(五)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六)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
创伤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创伤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对创伤救治的医疗过程、手术次数、住院天数做出来详细规定,还要求从抢救成功率、收治患者人数、转诊患者比例、患者住院费用等方面做详细医疗质量把控,为创伤救治服务制定了参考价值较高的指标。
一、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至开始进行抢救的时间。
二、从就诊到完成全身快速 CT、胸片和骨盆片的检查时间。
三、患者需紧急输血时,从提出输血申请到护士执行输血的时间。
四、存在有上呼吸道损伤、狭窄、阻塞、气管食管瘘等影响正常通气时建立人工气道时间。
五、张力性气胸或中等量气血胸时,完成胸腔闭式引流时间。
六、抢救室滞留时间中位数:急诊抢救室患者从进入抢救室到离开抢救室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由长到短排列后取其中位数。
七、严重创伤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之间的手术次数。
八、严重创伤患者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天数。
九、严重创伤患者呼吸机使用时长(以小时为单位)和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生率。
十、严重创伤患者(ISS≥16 者)抢救成功率。
十一、创伤患者入院诊断与出院时确定性诊断的符合率。
十二、年收治创伤患者人数。
十三、接受外院转诊患者比例。
十四、需要转诊治疗的创伤患者转诊比例。
十五、创伤患者年平均住院日。
十六、创伤患者均次住院费用。
不到两年时间,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连发6文,推动全国范围内与急诊急救体系相关的5大医疗中心建设,而且明确要强化相关设备配置,未来3年内,这5大急诊急救类医疗中心预计会大幅增加!
02
5大中心设备配置清单
卒中中心设备配置清单
卒中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 |
分类 | 设备名称 |
必备设备 | ①头颅CT平扫(24 h/7 d),拟静脉溶栓患者,能够在到院后25 min内开始检查; |
②卒中患者优先的CT扫描; | |
③实验室检查(24 h/7 d,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及凝血谱),拟静脉溶栓患者,实验室检查能够在到院后45 min内显示结果; | |
④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24 h/7 d);⑤经胸超声心动图; | |
⑤经胸超声心动图; | |
⑥颈动脉超声;⑦胸部X线(24 h/7 d); | |
⑦胸部X线(24 h/7 d); | |
⑧TCD。 | |
可选设备 | ①经食管超声心动图; |
②CT血管造影(CT angiography,CTA)和CT脑灌注成像(CT perfusion,CTP); | |
③头颅MRI 扫描,包括T1、T2、弥散加权成像(diffusion weighted imaging,DWI)和磁共振血管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angiography,MRA)和磁共振梯度回波(gradient recalledecho,GRE)T2*成像、磁敏感加权成像(susceptibility weighted imaging,SWI)、磁共振成像液体衰减反转恢复序列(fluid attenuated inversion recovery,FLAIR)、灌注加权成像(perfusion weighted imaging,PWI)、磁共振静脉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venography,MRV)及增强扫描。 | |
④脑血管数字减影血管成像(DSA)检查设备 | |
⑤头颅MRI扫描 | |
⑥脑血管DSA检查设备 | |
⑦疝气CT(X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 | |
⑧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术(PET)扫描 |
胸痛中心设备配置清单
胸痛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 |
分类 | 设备名称 |
部分设备 | 中心负压吸引设备、多参数监护设备、心脏起搏/除颤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心脏复苏机、呼吸机、简易呼吸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多功能抢救床、气管插管设备、床旁血液净化机、血氧饱和度检测仪、转运车、快速血糖仪、亚低温治疗仪、微量泵、输液泵、医用冰箱、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计、空气消毒机、CT、超声、X射线设备、胸腔镜、胸腔闭式引流装置、心包、肺引流管、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流变仪、发光仪、酶免仪、糖化血红蛋白仪、电解质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离心机、显微镜、内窥镜系统、鼻咽喉镜、支气管镜、电子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结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食道镜(欢迎补充) |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清单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 ||||
序号 | 设备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 | ||||
1 | 胎心监护仪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2 | 多普勒胎心监护仪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3 | 产包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4 | 清宫包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5 | 缝合包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6 | 宫纱(或水囊)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7 | 产钳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8 | 胎头吸引器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9 | 阴道拉钩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10 | 宫颈钳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11 | 新生儿抢救台 | ≥1台 | ≥1台 | ≥2台 |
12 | 新生儿监护仪 | ≥1台 | ≥1台 | ≥2台 |
13 | 新生儿转运暖箱 | ≥1台 | ≥1台 | ≥2台 |
14 | 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 | ≥1台 | ≥1台 | ≥1台 |
15 | 新生儿呼吸机 | ≥1台 | ≥1台 | ≥2台 |
16 | T组合复苏器(新生儿复苏囊) | ≥1台 | ≥1台 | ≥2台 |
17 | 新生儿低压吸引器 | ≥1台 | ≥2台 | ≥2台 |
18 | 胎粪吸引管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ICU基本设备 | ||||
1 |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2 | 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3 | 中心监护系统 | ≥1套 | ≥1套 | ≥1套 |
4 | 床旁监护系统(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模块)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20% |
5 | 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 | 不要求 | ≥1台 | ≥1台 |
6 | 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排量测定仪) | 不要求 | ≥1台 | ≥1台 |
7 | 呼吸机 | ≥床位数80% | ≥床位数80% | ≥床位数80% |
8 | 便携式呼吸机 | ≥1台 | ≥1台 | ≥1台 |
9 | 便携式监护仪 | ≥1台 | ≥1台 | ≥1台 |
10 | 除颤仪 | ≥1台 | ≥1台 | ≥1台 |
11 | 体外起搏器 | ≥1台 | ≥1台 | ≥1台 |
12 | 纤维支气管镜 | ≥1台 | ≥1台 | ≥1台 |
13 | 心电图机 | ≥1台 | ≥1台 | ≥1台 |
14 | 血气分析仪(床旁) | ≥1台 | ≥1台 | ≥1台 |
15 | 输液泵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200% | ≥床位数200% |
16 | 注射泵 | ≥床位数200% | ≥床位数300% | ≥床位数300% |
17 | 输血泵 | ≥1台 | ≥2台 | ≥2台 |
18 | 肠内营养输注泵 | ≥床位数50% | ≥床位数50% | ≥床位数50% |
19 | 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20 |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 | ≥1台 | ≥2台 | ≥2台 |
21 | 电子升降温设备 | ≥1台 | ≥1台 | ≥2台 |
22 | 输液加温设备 | ≥1台 | ≥1台 | ≥2台 |
23 |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24 | 血糖仪 | ≥1台 | ≥1台 | ≥1台 |
25 | 床旁彩超 | ≥1台 | ≥1台 | ≥1台 |
26 | 血液净化仪 | 不要求 | ≥1台 | ≥2台 |
27 | 床旁X光机 | ≥1台 | ≥1台 | ≥1台 |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清单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 ||||
序号 | 设备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 | ||||
1 | 胎心监护仪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2 | 多普勒胎心监护仪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3 | 产包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4 | 清宫包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5 | 缝合包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6 | 宫纱(或水囊)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7 | 产钳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8 | 胎头吸引器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9 | 阴道拉钩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10 | 宫颈钳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11 | 新生儿抢救台 | ≥1台 | ≥1台 | ≥2台 |
12 | 新生儿监护仪 | ≥1台 | ≥1台 | ≥2台 |
13 | 新生儿转运暖箱 | ≥1台 | ≥1台 | ≥2台 |
14 | 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 | ≥1台 | ≥1台 | ≥1台 |
15 | 新生儿呼吸机 | ≥1台 | ≥1台 | ≥2台 |
16 | T组合复苏器(新生儿复苏囊) | ≥1台 | ≥1台 | ≥2台 |
17 | 新生儿低压吸引器 | ≥1台 | ≥2台 | ≥2台 |
18 | 胎粪吸引管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ICU基本设备 | ||||
1 |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2 | 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3 | 中心监护系统 | ≥1套 | ≥1套 | ≥1套 |
4 | 床旁监护系统(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模块)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120% |
5 | 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 | 不要求 | ≥1台 | ≥1台 |
6 | 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排量测定仪) | 不要求 | ≥1台 | ≥1台 |
7 | 呼吸机 | ≥床位数80% | ≥床位数80% | ≥床位数80% |
8 | 便携式呼吸机 | ≥1台 | ≥1台 | ≥1台 |
9 | 便携式监护仪 | ≥1台 | ≥1台 | ≥1台 |
10 | 除颤仪 | ≥1台 | ≥1台 | ≥1台 |
11 | 体外起搏器 | ≥1台 | ≥1台 | ≥1台 |
12 | 纤维支气管镜 | ≥1台 | ≥1台 | ≥1台 |
13 | 心电图机 | ≥1台 | ≥1台 | ≥1台 |
14 | 血气分析仪(床旁) | ≥1台 | ≥1台 | ≥1台 |
15 | 输液泵 | ≥床位数100% | ≥床位数200% | ≥床位数200% |
16 | 注射泵 | ≥床位数200% | ≥床位数300% | ≥床位数300% |
17 | 输血泵 | ≥1台 | ≥2台 | ≥2台 |
18 | 肠内营养输注泵 | ≥床位数50% | ≥床位数50% | ≥床位数50% |
19 | 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20 |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 | ≥1台 | ≥2台 | ≥2台 |
21 | 电子升降温设备 | ≥1台 | ≥1台 | ≥2台 |
22 | 输液加温设备 | ≥1台 | ≥1台 | ≥2台 |
23 |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24 | 血糖仪 | ≥1台 | ≥1台 | ≥1台 |
25 | 床旁彩超 | ≥1台 | ≥1台 | ≥1台 |
26 | 血液净化仪 | 不要求 | ≥1台 | ≥2台 |
27 | 床旁X光机 | ≥1台 | ≥1台 | ≥1台 |
创伤中心设备配置清单
创伤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 |
级别 | 设备配置要求 |
一级创伤急救中心 |
(1)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FAST)、床旁X光机、深静脉置管、保温、加温快速输液、心肺复苏仪等设备; (2)具备≥18张的抢救床位,其中包括≥2张的创伤复苏单元; (3)急诊超声、X线及急诊CT室检查、急诊检验应当设置在急诊区域内。 |
二级创伤急救中心 |
(1)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FAST)、床旁X光机、深静脉置管、保温、加温快速输液、心肺复苏仪等设备; (2)具备≥8张的抢救床位; (3)急诊超声、急诊X线、急诊CT、急诊检验应当设置在急诊区域内。 |
三级创伤急救中心 |
(1)功能区域设置应当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急诊病房、急诊清创室、急诊监护病房; (2)急诊检验、急诊超声、急诊X线、急诊CT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3)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心电图机、心肺复苏仪、深静脉置管等设备;具备≥3张床位的抢救单元; (4)急诊病房床位≥6张; (5)急诊留观室床位≥12张; (6)急诊监护病房≥4张。 |
备注:以上设备清单来自《江西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指南(试行),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