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指南
2020-01-11 来源:未知 内容标签:江西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指南,附件,
导读:附件: 江西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指南 (试行) 创伤急救中心是指医院将院内与创伤相关的主要外科专业科室、辅助检查科室集中前移到急诊功能区域,为加强和规范创伤患者救治而建
附件:
江西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指南
(试行)
创伤急救中心是指医院将院内与创伤相关的主要外科专业科室、辅助检查科室集中前移到急诊功能区域,为加强和规范创伤患者救治而建立的多学科诊疗模式,负责为创伤急救患者提供及时、全面、系统的监护、评估、诊断和医疗服务。为规范创伤患者救治,推进全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构建创伤患者分级救治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一、功能定位
(一)1级创伤急救中心
具备收治全省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承担收治下级创伤急救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参与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的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参与建立创伤急救中心联动工作机制,搭建创伤患者转诊及远程会诊、救治体系;参与建立省创伤救治信息库,为预防创伤发生,提高创伤救治质量,降低伤残率、医疗费用,以及制定相关卫生政策,提供信息支撑;参与全省创伤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全省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2级创伤急救中心
具备收治本区域内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承担收治下级创伤急救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具备运送严重创伤患者至上级医院救治的能力;参与本区域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3级创伤急救中心
具备收治本县域内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具备运送严重创伤患者至上级医院救治的能力;具备对伤员的快速评估、复苏、稳定生命体征的能力;参与本县域内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条件
(一)基本要求
1、1级创伤急救中心:救治团队设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急诊外科,有实体化的多学科团队(均为急诊外科的固定医师),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创伤急救病人能集中在创伤中心治疗。
2、2级创伤急救中心:救治团队设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急诊外科,有固定的急诊外科医师,也可包括单学科的外科医师,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集中救治能力。
3、3级创伤急救中心:救治团队依托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急诊外科诊室,有固定的急诊外科医生,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快速救治能力。
此外,相关中医院(专科医院)达到条件的,参照标准执行。
(二)人员、设备和技术要求
急诊外科应在符合《江西省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1、1级创伤急救中心
(1)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FAST)、床旁X光机、深静脉置管、保温、加温快速输液、心肺复苏仪等设备;
(2)具备≥18张的抢救床位,其中包括≥2张的创伤复苏单元;
(3)急诊超声、X线及急诊CT室检查、急诊检验应当设置在急诊区域内;
(4)能开展损伤控制性手术及确定性手术,手术病种包含腹部创伤及急腹症、创伤骨科、颅脑创伤,配有外科工作经历且取得ICU资质的医生及病房,EICU床位数≥16张;
(5)有急诊住院病房及急诊留观室,急诊住院病房床位≥45张,急诊留观室床位≥20张;
(6)在急诊功能区建立独立的急诊手术室≥3间,能够随时为创伤急救病人提供紧急手术,急诊手术室“24小时×7天”开放;
(7)功能区域设置应当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药房、急诊留观室、急诊清创室、急诊住院病房及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ICU)或创伤重症监护病房(TICU);
(8)有介入导管室并“24小时×7天”开放;
(9)医学影像(CT检查含增强CT)、药房、输血等能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10)收治住院患者≥1000例/年,手术≥700例/年,其中严重创伤(创伤严重度评分≥16)患者例数≥150例/年;
(11)急诊外科医生具有开展创伤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资质,能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
(12)附近有直升机停机坪。
2、2级创伤急救中心
(1)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FAST)、床旁X光机、深静脉置管、保温、加温快速输液、心肺复苏仪等设备;
(2)具备≥8张的抢救床位;
(3)急诊超声、急诊X线、急诊CT、急诊检验应当设置在急诊区域内;
(4)能开展损伤控制性手术或确定性手术,手术病种包含腹部创伤及急腹症、创伤骨科、颅脑创伤任意一种,并配有创伤ICU或急诊ICU医生,EICU床位数≥8张;
(5)有急诊住院病房及急诊留观室,急诊住院病房床位≥25张,急诊留观室床位≥10张;
(6)在急诊功能区建立独立的急诊手术室≥2间,能够随时为急诊病人提供紧急手术,急诊手术室“24小时×7天”开放;
(7)功能区域设置应当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急诊清创室、急诊住院病房及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ICU);
(8)医学影像(CT)、药房、输血等能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9)收治住院患者≥400例/年,手术≥300例/年,其中严重创伤(创伤严重度评分≥16)患者例数≥50例/年;
(10)急诊外科医生具有开展创伤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资质,能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
(11)附近有直升机停机坪。
3、3级创伤急救中心
(1)功能区域设置应当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急诊病房、急诊清创室、急诊监护病房;
(2)急诊检验、急诊超声、急诊X线、急诊CT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3)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心电图机、心肺复苏仪、深静脉置管等设备;具备≥3张床位的抢救单元;
(4)急诊病房床位≥6张;
(5)急诊留观室床位≥12张;
(6)急诊监护病房≥4张;
(7)能够随时为急诊病人提供清创缝合手术;
(8)急诊外科医生具有开展创伤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资质,能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准确对创伤急救病人进行鉴别诊断提出分诊意见,合理进行分诊急救。
(三)建设要求
1、建立绿色通道
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应当具备与其级别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各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布局紧凑、流向顺畅,并有醒目的标识及引导指示标牌,以保障创伤急救工作畅通、高效、规范开展。
2、规范急救流程
(详见附件)
3、建立信息共享
1级创伤急救中心与2级、3级创伤急救中心之间建立包含远程会诊、微信群、手机短信、传真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1、2级创伤急救中心与当地120院前急救建立适时信息传输系统,逐步扩大到3级创伤急救中心,以便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鼓励1级创伤急救中心与国际1级创伤急救中心建立远程会诊制度,与国内1级创伤急救中心建立远程会诊制度及专家现场会诊制度。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创伤急救中心委员会
由医院分管领导担任创伤急救中心委员会主任,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负责中心的协调、组织等工作,1级、2级创伤急救中心由急诊外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创伤救治中心副主任条件:高级职称,专业为急诊外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等,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协调能力),3级创伤急救中心由外科专业主任(中级职称以上)担任副主任,并由医院任命各专业的专业人员担任委员,在技术上指导创伤救治工作。医院创伤急救中心委员会负责创伤急救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做到持续改进。同时,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特殊事件随时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提高运行效率。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建立区域120院前急救中心与医院创伤急救中心联动协作机制,做到快速转运、救护协同、分级分流、处置及时。
2、1级创伤急救中心与当地120建立制度化联动机制,签订协议,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对接;2级创伤急救中心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与其辖区内3级创伤急救中心、当地120进行制度化对接。
3、1级创伤急救中心同2级、3级级创伤急救中心组建创伤急救中心医联体,能够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远程会诊)等技术手段完成急救信息联动,提供咨询、会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签署培训指导、技术支持和转诊等协议书。2级创伤急救中心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等技术手段与其辖区内3级创伤急救中心完成急救信息联动,并签署转诊等协议书。
(三)开展培训、宣传及科研
1、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工作两年以上急诊外科人员应有高级创伤生命支持(advanced trauma life support,ATLS)或中国创伤救治培训(China trauma care training, CTCT )培训资质。1级创伤急救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次创伤急救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班,开展创伤外科专科医师和院前急救队伍创伤救治培训工作。
2、1、2级创伤急救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次社区创伤预防相关的普及教育活动。
3、有条件的1级创伤急救中心应建立创伤研究所,开展创伤相关的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工作,配有专职研究人员。
(四)建立质量控制考核
1、质量控制指标
(1)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至开始进行抢救的时间。
(2)从就诊到完成全身快速CT、胸片和骨盆片的检查时间。
(3)患者需紧急输血时,从提出输血申请到护士执行输血的时间。
(4)张力性气胸或中等量气血胸时,完成胸腔闭式引流时间。
(5)严重创伤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之间的手术次数。
(6)严重创伤患者(ISS≥16者)抢救成功率。
(7)创伤患者入院诊断与出院时确定性诊断的符合率。
(8)严重创伤患者院内病死率:严重创伤患者收入院后转归为死亡人数占所有严重创伤收入院患者的比例。
(9)年收治创伤患者人数。
(10)创伤患者年平均住院日。
2、评估、授牌及撤销机制
(1)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专家组负责各级创伤急救中心的申请受理、评估、复核等工作。
(2)创建医院提出创伤急救中心建设申请且运行6个月后,“创伤中心专家组”抽调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授予相应级别的创伤急救中心。
(3)省创伤急救中心建设专家组每年组织对创伤急救中心开展一次暗访,每三年对创伤急救中心进行复核,并根据暗访和复审结果决定其等级升降,对未达3级创伤急救中心标准的医院撤销授牌。
附件1: 1级创伤急救中心创伤绿色通道管理救治流程
附件2: 2、3级创伤急救中心创伤绿色通道管理救治流程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