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医学

您的位置:主页 > 医师助手 > 专家共识 >

【指南与共识】稳定性冠心病诊断与治疗指南(三)

2019-01-27     来源:未知         内容标签:【,指南,与,共识,】,稳定性,冠心病,诊断,治疗,

导读:危险因素管理 一、血脂管理 饮食治疗和改善生活方式是血脂异常治疗的基础措施。无论是否选择药物调脂治疗,都必须坚持控制饮食和改善生活方式。强烈推荐SCAD患者坚持日常身体锻

危险因素管理

 

一、血脂管理

 

  饮食治疗和改善生活方式是血脂异常治疗的基础措施。无论是否选择药物调脂治疗,都必须坚持控制饮食和改善生活方式。强烈推荐SCAD患者坚持日常身体锻炼和控制体重(Ⅰ,B)[109-110]。建议低脂饮食。药物治疗推荐以他汀类药物为主。

 

二、血压管理


  建议所有SCAD患者进行生活方式调整:控制体重,增加身体锻炼,节制饮酒,限盐,增加新鲜果蔬和低脂饮食,避免过度劳累(Ⅰ,B)[111-114]。如果SCAD 患者血压≥140 / 90 mmHg(1 mmHg=0.133kPa),在生活方式调整的同时,考虑使用降压药物(Ⅰ,A)[115-116]。降压药物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但建议包括ACEI或ARB和/或β受体阻滞剂,治疗目标应<140/90 mmHg(Ⅰ,B)[117-118]。糖尿病患者血压控制目标建议为130/80mmHg[119]。

 

三、糖尿病患者血糖管理


  对于糖尿病病程较短,预期寿命较长的SCAD患者,HbA1c目标值≤7%是合理的(Ⅱa,B)[120-121]。


  对年龄较大、糖尿病病程较长、存在低血糖高危因素患者,HbA1c目标应控制在<7.5%或<8.0%,对慢性疾病终末期患者,如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Ⅲ~Ⅳ级、终末期肾脏病、恶性肿瘤伴有转移、中重度认知功能障碍等,HbA1c控制目标可适当放宽至<8.5%(Ⅱa,C)[122-123]。为达到HbA1c的目标值,推荐给予药物治疗(Ⅱb,A)[124-125]。SCAD患者不应选用罗格列酮治疗(Ⅲ,C)。

 

四、体育锻炼


  建议所有SCAD患者在日常锻炼强度(如工作间歇的步行,家务劳动)的基础上,每周至少5 d进行30~60 min中等强度的有氧锻炼,如健步走,以增强心肺功能(Ⅰ,B)[126-127]。对所有患者,建议根据体育锻炼史和/或运动试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来指导治疗和改善预后(Ⅰ,B)[128-129]。推荐首诊时发现具有缺血风险的患者参与医学监督项目(如心脏康复)和由医生指导下基于家庭的锻炼项目(Ⅰ,A)[126,130]。

 

五、体重管理


  医生应建议SCAD患者通过有计划的锻炼、限制热量摄取和日常运动来控制体重,目标体重指数18.5~24.9 kg/m2(Ⅰ,B)[131-132]。减重治疗的起始目标为体重较基线下降5%~10%。如成功,可尝试进一步减重(Ⅰ,C)。

 

六、戒烟

 

  SCAD患者应戒烟,避免被动吸烟,必要时可借助药物戒断。

 

七、社会心理因素管理


  对于SCAD患者筛查是否其合并抑郁、焦虑、严重失眠等心理障碍,如有指征,建议进行心理治疗或药物治疗(Ⅱa,B)[133-134]。

 

八、酒精管理


  酒精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尚有争议,故不推荐饮酒。对于有饮酒史的SCAD患者,如对酒精无禁忌,建议非妊娠期女性每天饮用酒精不超过15 g(相当于50度白酒30 ml),男性每天不超过25 g(相当于50度白酒50 ml)。

 

  2007年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多位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制订的《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1],充分采用中国人群流行病学和临床研究证据、结合国外研究结果及指南建议,对我国稳定性冠心病(stable coronary artery disease,SCAD)的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10年来,由于循证医学证据的持续更新,对于SCAD病理生理机制的认识、疾病的诊断方法及治疗手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为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介入心脏病学组、动脉粥样硬化与冠心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血栓防治专业委员会及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在近年发布的新技术和新药物临床应用循证证据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指南[2-5],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2007版指南进行了内容更新,为我国SCAD患者的诊治提供依据和原则,帮助临床医师做出医疗决策。


  本指南对推荐类别的定义借鉴了国际通用的表达方式,具体如下。


  Ⅰ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推荐使用。


  Ⅱ类:指有用和/或有效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


  Ⅱa 类: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应用这些操作或治疗是合理的。


  Ⅱb 类:有关证据/观点尚不能被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可考虑应用。


  Ⅲ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和/或无效,并对一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不推荐使用。


  本指南对证据级别水平定义表述如下。


  证据水平A:证据基于多项随机临床对照试验或荟萃分析。

 

  证据水平B:证据基于单项随机临床试验或多项非随机对照研究。


  证据水平C:仅为专家共识意见和/或基于小规模研究、回顾性研究和注册研究结果。

 

定义

 

  本指南所指的SCAD包括3种情况,即慢性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缺血性心肌病和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ACS)之后稳定的病程阶段。

 

核心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傅向华 高润霖 高 炜 韩雅玲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白 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曾定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 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陈纪言(广东省人民医院)
陈良龙(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程 标(四川省人民医院)
丛洪良(天津市胸科医院)
崔 鸣(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丁世芳(原武汉军区总医院)
杜志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冯颖青(广东省人民医院)
傅国胜(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傅向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高传玉(河南省人民医院)
高润霖(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高 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高 展(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葛均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葛 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郭丽君(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韩雅玲(沈阳军区总医院)
何 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洪 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侯静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侯玉清(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华 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黄榕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贾大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贾绍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荆全民(沈阳军区总医院)
黎 辉(黑龙江省大庆油田总医院)
李虹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李 浪(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 潞(沈阳医学院附属沈洲医院)
李晓燕(济南军区总医院)
李 妍(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李 毅(沈阳军区总医院)
李拥军(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刘朝中(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刘 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刘 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吕树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马根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马礼坤(安徽省立医院)
马丽萍(海军军医大学长海医院)
牛丽丽(陆军总医院)

乔树宾(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邱春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沈卫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沈珠军(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宋耀明(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孙艺红(中日友好医院)

田 峰(解放军总医院)

田进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田 军(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王海昌(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王 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王建昌(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王乐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王守力(解放军第三〇六医院)

王双喜(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王伟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王效增(沈阳军区总医院)

王 勇(中日友好医院)

魏 盟(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温尚煜(黑龙江省大庆油田总医院)

吴小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徐亚伟(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许 锋(北京医院)

许俊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严晓伟(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杨丽霞(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杨新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袁晋青(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张 梅(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张 明(辽宁省东北国际医院)

张 奇(同济大学附属上海东方医院)

张抒扬(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文琪(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张育民(长沙市第三医院)

张 钲(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钟诗龙(广东省人民医院)

周玉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朱建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