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甘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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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硝酸甘油对动脉扩张弱,JNC VII 未推荐用于其它高血压急症,仅推荐用于-- 高血压合并ACS
药名 |
剂量 |
起效时间 |
作用持续时间 |
不良反应 |
适应症 |
禁忌症 |
硝普钠 |
0.25~10μg/kg/min IV |
即刻 |
1~2min |
恶心、呕吐、肌颤、出汗 |
适用于大多数的高血压急症,尤其是合并心衰的患者连续应用24~48h,有氰化物中毒风险。 |
(1)高血压脑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一般不予应用;(2)恶性高血压、高血压伴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性高血压、高血压急症伴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等慎用或禁用;(3)甲状腺功能减退和孕妇慎用或禁用。 |
硝酸甘油或硝酸异山梨酯 |
5~100μg/min IV |
2~5min |
5~10min |
头痛、呕吐 |
适用于合并心肌缺血的患者。 |
有颅内高压、青光眼的患者禁用。 |
尼卡地平 |
5~15mg/h IV |
5~10min |
1~4h |
心动过速、头痛、潮红 |
适用于多数高血压急症患者;其扩张外周血管作用与硝苯地平相近,对冠脉的扩张比外周血管更强,对心脏及心肌传导系统无抑制作用,可用于急性高血压伴基底动脉供血不足者,也适用于二尖瓣关闭不全及末梢阻力和肺动脉锲压中度升高的低心输出量患者。 |
对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炎、左室流出道狭窄、右心功能不全并狭窄者、颅内高压或脑水肿等患者禁用或慎用。 |
地尔硫卓 |
10mg或 5~15μg/kg/min 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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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压,心动过缓 |
适用于高血压,冠心病并发哮喘患者,肥厚性心肌病,流出道狭窄者。因其心脏抑制作用,不宜长期用药。 |
禁用于病窦综合征。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以上两种情况安置心室起搏器则例外)。低血压小于12kPa(小于90mmHg)。对本品过敏者。急性心肌梗死和肺充血者。 |